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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02 21:48 浏览人次:
一、     主办单位: 成都市高等学校体育协会
二、     承办单位: 成都大学
三、     大会宗旨
促进四川省大学生田径运动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推动大学校园群体活动的广泛开展,增进省内各兄弟院校的团结、友谊,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 口号
团结奋斗、文明育人、和谐发展、开拓创新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9日至5月10 日(星期五、星期六),成都大学体育场(成都市外东十陵镇)。
六、参赛单位
    四川省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体育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均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
(二)女子(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 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
本届比赛以学校为单位分甲、乙两个组别。
1、甲组:四川省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金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华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医学院、四川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音乐学院、成都信息学院、绵阳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西华科技大学等)
2、乙组:四川省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独立学院。(四川烹饪专科学校、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成都纺织专科学校、成都大学、成都电子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天一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艺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
(二)报名规定
1、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2人。
2、各校报团长1人,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教练员2—3人。
(三)各组别100米、200米、110米栏、100米栏径赛参赛人数不足或等于8人时,只设一个赛次,超过8人时均设两个赛次。普通高校招收的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和体育院系招收的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只设一个赛次。
(四)田赛各项参赛人数超过20人时举行资格赛,取成绩前12名运动员参加决赛。普通高校招收的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和体育院系招收的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只有三次试跳(试投)。
(五)不同组别的运动员不得跨组参加比赛,每个学校只能在一个组别的接力项目中报一个队。
(六)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2006年田径竞赛规则》。
(七)各组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由承办单位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在规程允许的条件下更改报名项目。
九、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各校招办正式录取的、有正式学籍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其余类别学生均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体检由各院校自行负责安排,体检合格方能报名。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报名后经大会组委会审核通过,符合参赛条件的方能参赛。
(四)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参赛运动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
十、资格审查委员会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等有关事宜。
(二)为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或比赛前发现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者,将取消比赛资格,不得补报、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没收全部比赛保证金。同时给予运动员所在学校处以停赛一年的处罚。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提交由各校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者将不再退还申诉费。
(四)关于兴奋剂检查及性别检查,按中国田径协会有关规定执行,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十一、比赛场地、器材
(一)场地:成都大学塑胶草坪体育场。
(二)器材: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
十二、录取名次及计分
(一)个人名次
1、甲、乙组男、女各单项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参赛人数等于或不足8人名次减一录取(以报名人数为准),记分方法同上。
2、普通高校招收的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和体育院、系招收的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计取同等名次。但其决赛成绩必须高于普招学生同等名次的决赛成绩。
3、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4、如名次并列,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二)团体名次
1、甲、乙组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八名。团体总分按运动员单项和接力比赛中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综合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余类推。
(三)奖牌总数名次
    1、甲、乙组分别录取金、银、铜奖牌总数前八名。奖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四)破纪录加分
 1、破成都市高校田径纪录每项加9分,破2007年四川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赛会各项最高成绩)每项加15分,不论破成都市或四川省大学生纪录只加一次分;同一人(队)在同一项目破多次纪录,只加一次分。
十三、奖励
(一)甲、乙组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运动成绩证书。
(二)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荣誉奖牌。
(三)甲、乙组奖牌总数前八名的单位颁发荣誉奖牌。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学校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五、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日期、办法
请登录成都大学体育部网址(www.tyb.cdu.edu.cn浏览和获取发布的有关本届运动会的各种信息和通告,并下载“运动会报名安装程序”,按照“操作演示”要求认真录入报名单后,在2008年4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159158100@QQ.com或者通过QQ发送到QQ号159158100。2008年4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将报名表打印件一式两份。同时附上团长、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学校、职务、姓名、组别、性别,须在报名表上用“★”注明普通高校招收的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和体育院、系招收的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姓名。报名表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和医院公章,用挂号信邮寄“成都大学体育部《2008年成都市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办公室》” 报名表一经寄出,即不得更改、补报,更不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逾期不交者按弃权论。
邮编:610106 ;电话:(028)84616692,(028)84616500 ;
联系人:金燕、刘武(电话:89050952)
(二)报到日期:2008年5月8日各代表团报到
十六、裁判员、仲裁委员等的选派
(一)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等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和竞赛组织委员会委派。
十七、经费
(一)大会经费由成都市大专体协和参赛单位报名费共同筹集。
(二)各参赛单位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交纳比赛保证金1000元;
(四)比赛报名费缴纳方法:参赛人数20人以上的学校1500 元,参赛人数10至20人的学校1000 元,参赛人数10人以下的学校600 元。
十八、其他规定
(一)参加本届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在比赛期间都必须由所在学校为每名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成都地区以外的参赛队,若需联系住宿的,须提前与我校体育部接洽。以便于我们统计,代为联系宾馆、酒店住宿。
联系电话:(028)84616692,联系人:金燕  赵祥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校旗一面,颜色不限。
(四)未尽事宜,由大会补充,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成都市大专体协。
 
 
 
                           成都市大专体协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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